我有幸参加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组织的涉外律师香港培训班。作为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从事跨境投资、并购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业务的律师,我对这次培训一直充满期待。期待的不只是课程本身,更是希望能暂时从日常项目和案件中抽离出来,在一个更高、更开阔的平台上,重新审视自己正在从事的涉外法律服务。
11天的学习结束后,我最直接的体会是:这不是一次普通的业务培训,而像一次职业坐标的重新校准。很多课程内容与我平时办理的涉外项目高度相关,但又不止于技术层面。它让我更清楚地看到,涉外律师的价值不只是会做英文合同、会对接境外律师、会处理跨境交易,而是在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大背景下,能够理解中国法治立场,熟悉国际规则运行方式,并在具体案件和项目中把两者连接起来。


从北京到香港:理论与实践之间的连续性
本次培训采用“北京四天理论筑基+香港七天实务实训”的分段安排。北京阶段在北京大学法学院集中授课,课程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涉外法治建设、国际商事审判、涉外商事诉讼、仲裁、金融与制裁等主题展开。令我印象深刻的是,北京阶段并不是单纯讲宏观政策,而是不断把国家涉外法治建设的要求落到律师职业能力上。
过去做项目时,我更多从客户需求出发:交易能不能做、风险怎么分配、审批怎么走、争议条款怎么设计、境外律师意见怎么吸收。北京阶段的学习提醒我,涉外法律服务还应放在更大的坐标中理解。中国企业走出去、外资企业走进来、跨境争议解决机制的选择、外国法查明、域外规则冲突、经济制裁应对、数据跨境流动,每一个具体问题背后都关乎我国涉外法治能力的建设。律师不能只停留在“项目经理”或“合同审核人”的角色上,而应当具备规则意识、体系意识和公共责任意识。
香港阶段则把这种理论认识放进了真实的普通法环境中。学员先后到香港律师会、香港大律师公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香港投资推广署、香港廉政公署、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等机构参访交流,也到金杜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进行实地学习。机构不同,主题不同,但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观察窗口:香港如何以普通法制度、国际化专业服务和成熟的机构体系参与跨境法律服务。

对普通法和香港法律服务生态有了更直观的认识
我曾在英国学习法律,也具有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注册律师身份,因此对普通法并不完全陌生。但这次在香港学习,我对普通法的理解比书本和资格考试中更加立体。普通法不是抽象概念,也不仅仅是判例、程序和英文法律文书,它具体体现在律师职业分工、法庭表达方式、证据组织习惯、合同起草逻辑和争议解决机构的运行细节中。
在香港律师会、大律师公会等机构交流时,我尤其感受到事务律师与大律师分工背后的职业文化。事务律师更强调客户沟通、交易安排、案件组织和综合服务;大律师则更突出独立意见、法庭陈述和专业论证。这样的分工并非简单优劣之别,而是长期制度运行形成的职业生态。对内地律师而言,我们通常需要同时承担客户沟通、方案设计、文书起草、庭审表达等多重角色。学习香港经验,不是照搬制度,而是反思我们在复杂涉外案件中如何更好地分工协作、提高专业表达质量。
在参访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和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时,我对香港作为国际仲裁地的优势也有了更具体的认识。过去在仲裁条款中写“HKIAC arbitration”或者选择香港作为仲裁地,更多是基于客户惯例和国际接受度。这次近距离了解仲裁机构的运行、案件管理、程序设计和专业服务后,我更加理解香港的价值在于可预期的法律环境、普通法法院对仲裁的支持、国际化的仲裁员和律师资源,以及与内地之间不断深化的司法协助安排。对于中国企业而言,香港不仅是一个“中立地”或“离岸平台”,更是连接内地规则和国际商事规则的重要接口。

模拟仲裁让我重新体会训练的价值
香港阶段的模拟仲裁实训是这次培训中最紧张,也最有收获的环节之一。全英文模拟仲裁要求学员在有限时间内阅读案卷、提炼争点、组织论证、回应仲裁庭问题,并在对抗中保持逻辑清晰和表达克制。这种训练强度与日常工作很不一样,也让人重新体会到法律表达本身需要长期打磨。
对我而言,这一环节进一步提醒我:英语不是涉外业务的终点,而只是入场券。真正重要的不是把中文观点翻译成英文,而是在英文法律语境中直接思考,知道哪些事实应当强调,哪些规则应当展开,哪些问题需要立即回应,哪些表达会影响仲裁庭的判断。涉外争议解决考验的是复合能力,包括事实梳理、法律检索、证据判断、程序策略、口头表达和临场应变。
这也进一步强化了我对交易和争议一体化的认识。在跨境投资和并购项目中,每一个陈述与保证、先决条件、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条款,未来都可能成为仲裁庭面前被解释、被质疑、被放大的对象。如果交易律师有争议解决思维,合同就会更关注未来执行和举证的现实;争议律师如果了解交易背景,也更容易还原商业安排。涉外律师应当努力打通交易保障和争议解决两个维度。

数字化、数据合规与AI议题带来的职业警醒
此次培训中,关于数字时代律师业发展、个人资料保护、人工智能治理、跨境数据流动等内容,也给我留下了鲜明印象。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相关资料显示,人工智能在各行业的应用已经非常普遍,机构在使用AI系统时必须面对个人资料收集、使用、保存、安全措施和治理机制等问题。大湾区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香港个人资料保护制度、生成式人工智能使用指引等材料,也都指向同一个趋势:未来涉外法律服务中,数据合规将不再是附属问题,而会成为跨境交易、平台业务、金融服务和争议解决中的基础问题。
关于AI对律师行业的影响,我的体会尤为直接。讲座中提到,标准化法律检索、基础文书、材料整理、模板化尽调等工作,正在被AI快速压缩;真正不容易被替代的,是对复杂事实的诊断能力、对客户真实需求的识别能力、对多方关系的协调能力以及关键场景下的判断和担当。这些观点并非全新命题,但放在涉外律师的语境中,分量更重。因为涉外业务本身就高度复杂,涉及不同法域、语言、商业文化和监管体系。未来真正有竞争力的涉外律师,不会只是“会英语的中国律师”,而应当是能够用技术提升效率、用专业判断解决复杂问题、用可信赖的沟通连接不同主体的律师。

把国家需要、客户需求和个人成长放在一起理解
参加这次培训,我还有一个切实的体会:全国各地有很多优秀的涉外律师,都在不同领域扎实处理真实问题。有的长期做国际仲裁,有的深耕海事海商,有的服务高端制造业出海,有的研究数据合规和金融监管。与他们交流时,我既感到仍需持续学习,也更加坚定了做好涉外法律服务的信心。因为中国涉外律师队伍正在形成更宽的专业谱系,大家在不同城市、不同业务方向上积累的经验,最终会汇聚成行业整体能力。
我来自山东,长期服务当地企业的跨境投资项目和涉外争议解决需求。山东企业“走出去”的需求非常真实:有境外并购,有海外仓和跨境电商,有基础设施和工程承包,有国际贸易争议,也有越来越多的数据、制裁、出口管制和合规问题。这次培训让我更加明确,地方涉外律师同样肩负重要责任。我们离企业最近,最了解企业在具体交易中遇到的困难,也最有条件把宏观规则转化为企业听得懂、用得上的法律方案。
未来,我希望把本次学习成果落实到三个方面。第一,在具体业务中进一步提高涉外项目的系统性风险识别能力,尤其是在交易结构、争议解决、数据合规、制裁与出口管制等方面提前介入。第二,在律所内部加强涉外业务分享和青年律师培养,把香港普通法实践、国际仲裁训练和AI时代律师能力重构等内容转化为团队可持续学习机制。第三,依托省、市律协相关专业委员会平台,继续参与涉外法律服务交流,为山东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供更有质量的法律支持。
结语
11天的时间并不长,但这次培训给我的影响会持续很久。它让我看见香港普通法制度的专业魅力,也让我对国际仲裁、数据合规、AI治理等前沿问题有了更强烈的学习动力;它也让我再次确认,律师职业的根本价值仍然来自责任、判断、信任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培训结束不是学习结束,而是新的开始。作为一名涉外律师,我会把这次培训中获得的视野、方法和触动带回日常工作,继续在每一个具体项目、每一次客户沟通、每一份法律文件和每一次团队培养中踏实积累。涉外法治建设是时代命题,也是律师职业成长的广阔舞台。能够参与其中,是荣幸,更是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