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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康三海团队代理的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首批查明和适用域外法典型案例

2024-07-11
文康业绩 文康三海团队代理的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首批查明和适用域外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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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对于域外法律的查明责任、查明途径、查明程序、认定标准等进行了系统完善,为域外法查明实践提供了规范依据。为增强对司法解释的全面准确理解,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10日发布首批查明和适用域外法典型案例。文康律师事务所海事海商海关团队(简称三海)田刘柱律师团队承办,马捷飞、陈晓军律师代理的江苏某玻璃公司与青岛某物流公司多式联运合同纠纷案(案例四)成功入选。

该案承办过程中,代理律师团队灵活运用他们在涉外、海事海商方面的丰富实践经验,积极推动法院选定域外法查明机构,力促争议双方共同确定查明法律范围、接收查明结果,保障了所需查明法律的客观性、公正性及与本案的适配性,为本案的法律适用以及案件胜诉奠定了扎实的基础。本案的成功代理,充分体现了文康律师在海事海商、涉外业务领域的办案实力,也是文康打造“专业化、国际化”法律服务品牌的重要体现。

基本案情


2020年初,原告江苏某玻璃公司与我所客户被告青岛某物流公司订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在被告签发提单等运输单证的情况下,被告应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协议签订后,原告通过其代理公司向墨西哥公司出口钢化玻璃和塑料饰条,约定总价140545.88美元。其后,原告通过其代理公司向被告发出《委托书》,委托被告运输案涉货物至墨西哥。被告转向案外人某海运公司订舱托运,并委托报关公司办理了货物出口通关手续。被告于2020年4月签发多式联运提单,装货港连云港,卸货港及交货地为墨西哥阿波达卡,运输方式为CY-DOOR(场到门),并向被告收取海运费15400美元。2020年5月20日,案涉货物经过海运到达墨西哥,在后续铁路区段运输过程中,由于火车脱轨导致5个集装箱内的货物全部损坏。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全额承担货损赔偿责任并赔偿海运费。

裁判结果


南京海事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协议》中明确约定适用中国法律,故本案适用中国法律审理。根据海商法相关规定,被告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对运输过程中的货物灭失或损坏向托运人承担赔偿责任。案涉货物于铁路运输中遭受毁损,其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应当依据海商法第105条的规定,适用墨西哥调整铁路运输的民商事法律。根据某域外法查明研究中心的查明结果,被告的赔偿责任及责任限额应当适用墨西哥《关于铁路服务的实施法》第52条规定,自原告提出赔偿主张日,按照每公吨对应联邦首都区现行一般最低工资15日的金额计算。南京海事法院据此判决被告应向原告支付人民币19662.93元及利息。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典型意义


本案系多式联运合同纠纷,当事人虽约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但因案涉货损发生在墨西哥的铁路运输区段,依照海商法第105条规定,应当适用墨西哥有关法律规定确定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及责任限额。对于本案所涉墨西哥法律,海事法院委托某域外法查明研究中心予以查明。为提高查明域外法律的效率、减少重复劳动,经被告申请,法院召集双方当事人共同确定查明域外法律的范围。首先向双方当事人征求、汇总了所需查明的域外法律问题,其中包括墨西哥法下本案应当适用什么法律,法律适用的路径与逻辑,承运人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的具体规定以及是否存在责任限制的适用前提和除外情形等。法院通过专业查明机构查明域外法律,双方当事人对于查明内容均不持异议,最终法院依法适用所查明的墨西哥法作出判决。

注:【一审案号】(2020)苏72民初1061号

域外法的查明和适用是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中国司法的国际影响力和中国的法治营商环境,因为诸多原因,多年来始终是涉外民商事审判实务中的难点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近年颁布多个司法解释和会议纪要,并建立域外法查明渠道力求改善。该批典型案例的发布对于持续营造我国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升我国司法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而本案为如何理解和适用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合理使用查明渠道,客观公正查明和适用域外法提供了良好示范,更展示了文康三海团队精湛、专业的服务能力。

【最高院公布案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批查明和适用域外法典型案例》,载最高人民法院公众号,2024年7月10日